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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

    山东理工大学

   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文件
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农工院字[2017]12


   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

    为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管理,按照学校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一、公务用车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、安排调度、配合结算费用。

    二、公务用车实行用车申报、派车制度,申请人需填写《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,经院长审批后,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派车。

    三、综合办公室选派车辆,应根据申请人数,选派正规有资质公司的车辆,出车前提出安全要求。

    四、用车后,使用人核对起止公里数将行驶数据填入申请表,司机留存一份,另一份由使用人交至综合办公室留存。

    五、综合办公室根据申请表填写的数据,按照协议价格,计算费用,填写《用车明细表》,报院长审批后配合使用人结算费用。

    六、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

    2017914


    附件: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
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

    事由


    用车起止地点


    用车起止

    时间




    申请人


    随行人员


    院长审

    批意见

      

    实际执

    行情况

    车主:   车牌号:

    联系电话:

    行驶里程:

     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

    事由


    用车起止地点


    用车起止

    时间




    申请人


    随行人员


    院长审

    批意见

      

    实际执

    行情况

    车主:   车牌号:

    联系电话:

    行驶里程: